举报须知
审计信箱来信须知
一、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受理范围:针对部机关、部属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举报;对部机关、部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的批评、建议、意见。
三、受理范围之外的其他问题,请以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本信箱不予受理。
四、来信人应对来信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歪曲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者制造事端干扰审计工作。
五、对受理范围内的实名举报来信,我们将通过适当的方式给予回复。
本举报信箱主要受理交通运输部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选人用人,以及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如果您反映受理范围之外的其他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1.请认真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项目。填写“主要问题”一项时,要写清楚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
2.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提倡实名举报。进行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电话等项目。
4.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率,举报人计算机每天最多只能提交5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