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拟订铁路、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统筹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提出铁路、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组织编制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审查工作;负责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