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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的通知

        文号:交运明电〔2022〕336号

        文号

        交运明电〔2022〕33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9/2022-00163

        公开日期

        2022年12月07日

        主题词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

        机构分类

        运输服务司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行业分类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

        公文类型

        部明电或部办公厅明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等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措施,部修订形成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指南》就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风险区内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了整合优化,实行“一业一表”,主要修订内容:结合高风险区划定新要求,取消了暂停高风险区内的客运场站运营及出入高风险区的客运服务等要求;删除了对跨区域出行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落地检”有关要求;取消了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要求;取消了控制低风险区客运场站聚集度和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有关要求,明确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分散就坐;优化了应对突发疫情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有关要求;优化了城市轨道交通消毒清洁频次要求;细化了防疫宣传有关内容。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抓严抓实抓细各项优化措施和《指南》要求,进一步提高行业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要严格落实“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有关要求,不得随意暂停或者限制客运服务,并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将运输服务一线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高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行业稳定运行。同时,要督促进京道路客运经营者落实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关于人员进(返)京的有关规定。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优化完善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措施,适当加密消毒通风频次,采用抗原检测或者适当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方式,提高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涉疫监测预警的灵敏性。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水运局、应急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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