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协调与衔接工作;负责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管理;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负责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跨省客运、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负责起草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