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学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长江危化品船舶换货洗舱监管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协同推动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建设与运营。2020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建设,指导各地建立洗舱站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有力推动长江干线13 座水上危化品洗舱站如期完成建设,实现了《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2021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洗舱管理,加大对船舶偷排洗舱水、洗舱站和转运单位违规处置、处置单位超标排放洗舱水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我部所属江苏海事局联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内河船舶洗舱管理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内河船舶洗舱监管的通知》,严格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洗舱行为。交通运输、海事管理机构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加强对船舶洗舱水排放和去向的监管。长江海事局加强源头把关,综合运用VTS、CCTV、无人机及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强船舶清洗舱作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危化品船舶依法依规进行洗舱。
二、有关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禁止长江危化品船舶自洗舱行为、强化长江内河危化品船舶自洗舱管理、货品残留物有偿回收利用的建议。
按照SOLAS、MARPOL等国际公约和国内船舶检验技术法规,相关散装化学品运输船舶应当按要求配备洗舱设备和开展洗舱作业,现行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及相应技术规范并未对禁止危化品船舶自洗舱行为作出规定。如果强制禁止危化品船舶自洗舱行为,不符合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可能导致船舶被迫违规偷排等情况。2019年,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对船舶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转移、岸上处置及单证管理等方面的闭环管理要求;同时明确不能按照废水实施管理的化学品洗舱水,根据所清洗的化学品属性分别按照危险废物或其他固体废物实施管理。此外,考虑洗舱水接收处置费用较高,相关企业在建设洗舱水接收设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成本,强制免费接收洗舱水存在客观困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洗舱水进行免费接收。
(二)关于加快淘汰长江干线的小型危化品船舶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随着国家不断加大长江水道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长江干线船舶大型化、标准化不断推进。我部密切关注长江危化品运输市场动态,积极通过宏观调控等手段优化船舶运力结构。自2011年我部实施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币场宏观调控政策以来,船舶运力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运力结构不断优化,一大批老旧和小型单壳液货船被淘汰。我部将继续实施以吨位换吨位的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措施,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采取竞争择优方式投放新船运力,引导老旧和小吨位的船舶拆解淘汰,鼓励建造安全和环保性能更优的危化品运输船舶。
(三)关于鼓励长距离运输的危化品船舶一船多运的建议。
引导危化品船舶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能,可有效促进减污降碳,促进长江航运绿色低碳发展。我部积极引导相关航运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危化品船的利用效率。我部《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加强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提高内河运输船舶技术水平,优化内河运输船舶结构,提高运输效能。2018年,我部印发《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综合考虑船舶运输效率、节能减排等技术指标,研究推进船型优选工作。此外,我部印发的《内河航运发展纲要》也对港口航道高质量发展、船型标准化、安全绿色智慧水运转型等提出了相关要求。我部将持续跟踪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引导提高危化品船舶运输效率,促进长江航运绿色低碳发展。
(四)关于推行洗舱站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我部历来重视洗舱站的可持续发展。为保障洗舱站的持续运营,一方面,我部指导长江交通运输、海事主管部门持续加大对水上洗舱站的监督指导力度,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补贴,推动洗舱站规范、高效、可持续发展。2021年,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已联合向省政府申请江苏长江水域危化品公用洗舱站运营专项奖励资金,并指导推动洗舱站运营单位依法申请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帮助缓解洗舱站运营压力,进一步释放洗舱能力,服务长江绿色航运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各地也在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水上洗舱站探索扩大洗舱站服务范围,长江航务管理局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推动危化品船舶洗舱站拓展功能,目前岳阳危化品船舶洗舱站已拓展港口装卸作业功能,并依法取得相应港口经营资质。长江江苏段的部分洗舱站在洗舱、接收洗舱水的基础上增加了油类污染物接收功能,更大限度发挥洗舱站的环保和公益价值。我部将积极鼓励洗舱站在原有业务范畴的基础上,研究其他功能的拓展,提升洗舱站的市场活力,促进洗舱站良好运营和长江经济带航运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建立健全长江危化品船舶换货及洗舱国家标准的建议。
2021年,我部积极推动长江沿线洗舱站、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港口及货主企业等共计40余家成员单位成立了长江港航物流联盟洗舱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洗舱专委会),并推动洗舱专委会印发了《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内河船舶换载货物洗舱要求》团体标准,编制完成了《洗舱站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等,逐步规范长江干线洗舱站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此外,我部积极推动国家标准《化学品船洗舱安全作业要求》制定工作,计划从作业船舶、作业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条件、安全及防污染等方面明确作业要求,提出洗舱作业前、中、后期不同阶段的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我部将继续支持洗舱专委会执行和不断完善《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内河船舶换载货物洗舱要求》团体标准,并积极推进《化学品船洗舱安全作业要求》制定进程。
(六)关于适时调整洗舱站建设布局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长江水上洗舱站建设和发展,并组织开展了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规划研究。2018年,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需求导向、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印发了《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计划2025年底前建成17座洗舱站。为全面推进洗舱站建设工作,2019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建设的通知》,要求长江干线规划布局的水上洗舱站2019 年年底前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2020年年底前具备投产运营条件。目前,长江干线规划布局的13座洗舱站已经全部投入运行。下一步,我部将及时跟踪督促洗舱站建设运营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优化等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我部将继续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充分借鉴您的意见和建议,继续督促航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联合监管,不断规范长江危化品船舶洗舱作业行为,推动长江经济带航运绿色、高质量发展。
交通运输部
2022年7月4日